BDO 本週證管暨稅務法令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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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稅新頒函釋-訂定「一百十二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及員工薪資通常水準」

法律依據:

1. 所得稅法第三十條
2. 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

關係法令:

日期文號:

財政部111.12.19台財稅字第11100695560號令

摘要:

訂定「一百十二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及員工薪資通常水準」

說明:

訂定「一百十二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及員工薪資通常水準」
一、一百十二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
(一)向金融業借款之利息,依約載利率,核實認定。
(二)向非金融業借款之利息,依約載利率,核實認定。但其利率最高不得超過月息一分三厘,超過部分不予認定。
二、一百十二年度營利事業員工薪資通常水準:
(一)公司組織及合作社職工之薪資(包括年節獎金),核實認定。
(二)獨資及合夥組織之資本主、執行業務合夥人及職工之薪資(包括年節獎金),核實認定。



 

  • 新頒函釋係以財政部各稅法令彙編最新版本印行後所頒布之解釋函令為限。